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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簡介

  Loftus 出生於加利福尼亞的洛杉磯,生於19441016號,她媽媽是個圖書館員,爸爸是醫生,Loftus 原本打算當數學老師,但是他在UCLA發現自己對心理學的興趣,UCLA也是他在1966年得到數學和心理學學士學位的地方,   1968年,他和Geoffrey Loftus結婚,並申請到史丹佛大學研究所,當她在史丹佛大學的期間,她開始對長程記憶有興趣,並在史丹佛大學得到她的碩士學位(1967)和教授職位(1970),在1973年,在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得到一個助理教授的職位,一直任職到現在

貢獻

  Loftus是一個心理學家,在有關壓抑記憶的延展性和可靠性方面也是一個專業的研究者,在認知心理學方面是一個重要的人物,他的工作對心理學來說是巨大的貢獻,也開啟心理學和記憶獨特和有爭論的一面

理論的縱論 錯誤記憶

  Loftus 在創傷性壓抑記憶和目擊者的描述方面最著名,他已經證實超過兩百個個案(試驗),研究目擊者的證詞是基於錯誤記憶,他相信目擊的不可信認為記憶是有可能被外在暗示挑起,被建議被植入或在心裡被創造的

舉例來說 一個兒童被綁架,過程中一定很緊張,研究發現在壓力過大時,反而有損記憶力,而被害者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在兇器上,所以當警察問他歹徒的長像時,他會沒有辦法清楚的描述,但是如果警察抓到嫌犯,且報章雜誌一直重複登出嫌犯的照片,兒童便會把記憶中對歹徒模糊的印象套上照片中人的特徵,當下次列對指認或照片指認時,便會很篤定的說:他就是綁匪!

 這個例子中Loftus提到有兩個會影響記憶的因素

  一.武器焦點 有一種因素叫:武器焦點 在刑案中出現武器的時候 目擊證人傾向於就瞪著那個武器,會減少目擊證人觀察考慮其他面向的時間,進而減弱目擊證人回憶其他細節的能力例如拿武器的人的長相

  實驗:如果對象手裡帶的不是武器,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受試者能夠正確將人指認出來,但如果是武器,只有百分之三十三的人能正確指認在實驗中視以追蹤眼球移動的儀器來研究武器焦點,讓受試者看兩段不同的搶劫影片,一段是搶匪拿著槍指著出納員,另一段則是搶匪拿著一張支票交給出納員 眼球追蹤器可以在受試者看著這些複雜畫面的同時,精準的追蹤她們眼球所注視的焦點,在我們眼睛看著複雜畫面時是會不斷移動的,只在某些定點稍做停留 結果發現有很多定點是在武器上因此要記得除了武器以外細節的能力就減弱武器能抓住人們的注意力,那是很難抗拒的

  二.雅克與道森定律 

  記憶有三個主要階段:習得 保留 檢索就犯罪而言最關鍵的因素之一,就是體驗到的壓力大小高度的刺激或壓力會造成處理資訊並儲存於記憶中的能力急速下降,許多人誤以為極度的壓力會增強記憶力,因為有這個誤解,人們才會說:天阿!我當時怕的要命,那張臉我一輩子也不可能忘記!但事實上,極度的壓力會損及記憶力,許多人誤以為在高度壓力的狀況下,連事件的枝節末微都會印在人們的記憶裡,特意的事件的確經常在人們心中不斷重演,但由於極度的壓力有礙心志的運作,所以會損及接收與記憶細節的能力 因此,由於事件不斷被喚出來,所以錯誤的,不正確的細節也會被喚出來,印在人們的記憶裡,事件重演的次數越多,人們便信心滿滿的認為自己所記得的是完全正確的真相

理論的批評

  有些人認為Loftus的理論被歸類於非決定性的 抽像的 病態的Professor Bessel van der Kolk,M.D 一個哈佛的精神科醫師說”loftus所說的簡直一無可取!”  Loftus主要的爭議在於沒有受控制的科學實驗來證明受壓抑的記憶是確實存在的,因為實驗的證明是不道德的,為了做研究證明自己的理論是對的因此使人受創,是違法的雖然他的工作是被高度批評,但是他仍被廣泛的尊敬,且在記憶和犯罪研究上,依然是個重要的角色

結論

   Loftus已經研究超過兩萬個主題而後做出結論:目擊者的證詞有時是不可信的和在事件發生之後錯誤資訊的接收,往往會對目擊者在回憶事件時,造成可預期的改變所以人的記憶真的是千真萬確不容改變的嗎?所見所聞的資訊在人的記憶中會受影響到什麼程度呢?又有哪些外在或內在的因素會改變我們的記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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