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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中心治療法的基本概念

(一)人性觀

1.對人類尊嚴的信念:個體皆有尊嚴和價值,每一個人都能夠為自己做決定。

2.主觀的基本優勢:人基本上是活在其個人主觀的世界裡,甚至在從事最客觀的運作時,仍然維持其主觀目的和主觀選擇的結果。

3.自我實現的傾向:人基本上是社會化的、向上向善的、理性的和切合實際的。如果人處在一種不受批評與威脅的情境之下,而且能夠客觀地省察個人的各種問題的話,人都能有建設性的抉擇。

4.人的核心世界是值得信賴的:人基本是有建設性的,都有能力自我引導。

5.人比其智慧更為聰明:人比其智慧更聰明,也比其有意識的思想聰明。

(二)基本特徵

1.現象學觀點

(1)強調「現象我」,即「知覺的自我」。

(2)個人所知覺的,不見得就是實際存在的,而是個人相信其存在的;個人所知覺的,是從過去的經驗及機會中學會知覺的。

(3)個人的行為現象場(phenomenal field),就是其主觀的知覺領域,並不等於客觀的事實。

2.有機體說

(1)從整個有機體的型態去研究,才能深切瞭解行為的內外在因素。

(2)任何一部份的變化,都會影響全部,全體決定各部分。

(3)所謂的自我實現,是指有機體展現自我內在潛能,使自己成為真正所要成為的自己。

(4)行為的目的在於實現其潛在的各種能力。

3.自我(self)

(1)自我是由「現象場」分化出來的一部份,是關於「我」的種種價值描述。

(2)在Rogers的人格結構中,「自我」為結構的核心。人格則經「自我」而形成。

(3)「自我」經由有機體與環境之間的互動而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自我」傾向於統整個人的某些價值概念。

(4)自我試圖維繫有機體的行為與「自我」之間的一致性,凡是屬於和「自我概念」相一致者,即被「自我」所統整,而那些和「自我概念」不相同者即被知覺為威脅。

(5)「自我概念」為「自我」與「現象場地」不斷互動所形成,在動的過程當中不斷成長和改變。

4.人格發展

(1)有機體的評價歷程:人與生俱來就有一種朝向「自我實現」的傾向。

(2)別人的積極尊重:別人對個體的種種反應會引發個體運用「自我評價」的思考,而這種自我評價的思考是建立在他人所重視的行為上。

(3)自我尊重:由他人身上所接收到的被尊重的自覺,個體開始發展所謂對「自我」的重視。

(4)價值的條件:達到某一階段的發展以後,個人只有在自己的行為能符合「內在化」的價值標準時,才能給自己正面的評價。

(5)正常發展的適當條件:獲得別人的「積極尊重」與個人的「自重感」,在人格的正常發展上佔有很重要的地位。「重要他人」的無條件積極尊重能使人發展出一個健全的人格來。

二、個人中心治療法的治療目標

1.提供當事人一個安全、有利於自我探索的氣氛,探索其阻礙自我成長的經驗與障礙。

2.釋放個人潛能,解決真實我與理想我的不一致。

3.協助當事人降低自我防衛,促使當事人更能意識到自己的防衛行為。

三、個人中心治療法的優缺點

1.優點

(1)採取積極的態度,假設當事人有能力引導自己並達到自我實現。

(2)對傳統治療者角色提出挑戰,強調影響諮商關係最大者為諮商者的「態度」而非「技術」。

(3)建立當事人為治療焦點的治療歷程。

(4)強調「治療關係」是促進當事人人格改變的主要利器。

(5)關切當事人的情緒與感情。

2.缺點

(1)過份強調「當事人中心」,而貶低治療者身為一個人的能力。

(2)非指導性的方式雖不容易傷害到當事人,但若要對當事人產生有力的影響,效果有限且緩慢。

(3)將所有當事人的目標都認為是「發展自我」,而忽略了當事人的獨特性及需求。

(4)所要求的諮商態度不易做到。

資料來源:彙整相關書籍及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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